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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了车见没人就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2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福绵讯 钟某因注意力不集中驾驶而碰撞路边停放的车辆,以为车内没人便驾车逃离现场,可他最终还得为自己的肇事逃逸后果埋单。

  8月21日11时许,钟某驾驶一辆马自达轿车沿福绵管理区福绵大道由东往北行驶,行至福绵公安分局路口时,他在接听手机时,分散了注意力,方向一打偏便碰撞了停在路边停车位内的一辆面包车的尾部,面包车尾灯被撞坏。钟某下车看到面包车内无人,就随即驾车逃离了现场。事后,交警部门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肇事车辆驾驶员钟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3项的有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按照规定,此事故性质属交通肇事逃逸,钟某不仅承担维修的全部费用,还被记12分并处以上限罚款。

  (王汉红)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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