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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回自家狗 该不该付100元账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34 汉网

  汉网消息(实习生李凯 记者刘凯)小狗走失后,被主人找到。如今,捡到狗的一方,坚持要求主人先付小狗的疫苗费。昨日,家住武昌中南路的杨女士向记者咨询,自己是否该买单。

  杨女士说,今年5月初,宠物狗“爽爽”失踪了。两个月后,杨女士逛洪山广场时,偶然看到一女孩在和“爽爽”玩耍,于是带着“爽爽”的准养证,找到女孩的母亲陈女士要求将小狗归还。

  陈女士称,这只小狗已经和女儿有了感情,不同意还狗。经过协商,陈女士最终表示愿意归还,但杨女士必须支付治疗这只小狗的疫苗费共计100多元。

  为此,杨女士很郁闷,她的小狗价格仅百元,“这100多元的账单,完全就是陈女士不想归还小狗的借口”。

  ■律师说法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朱慧生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显然,陈女士拾得小狗后应归还,但同时杨女士也应支付小狗失踪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

  对于这100元的账单,朱律师建议,杨女士要求陈女士出具相关证据,例如费用收据等。如陈女士有这些证据,杨女士应负担相关费用;否则,杨女士可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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