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闽制定高温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5-8元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8月22日消息(记者陈定川)福建的劳动者在夏季高温下工作将获得企业支付的高温津贴,每人每天5~8元。这是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的要求。

  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同意,这份通知要求,用人企业在5月份至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8元标准发放,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税法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