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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向应聘者收保证金企业最高罚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8月22日消息(记者郭威)用人单位再向应聘者收保证金,最高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欺骗手段招聘人才,也将最高处以万元罚款。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这是记者在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本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沈阳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将对沈阳市的人才市场进行明确的约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时,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得以保证金、押金等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以欺诈手段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以上两条者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等不当理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针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现状,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由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有开展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和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同时,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正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及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等人员。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不得擅自带走原单位的科研成果、专有技术资料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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