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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女子被判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4: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宁通讯员胡海容)江苏来沪人员邹红非法行医,为孕妇接生,致使胎死腹中,孕妇在被切除子宫后因产后并发症死亡。杨浦区法院日前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邹红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被告人邹红来自江苏邳州,在老家时曾当过护士,但从未取得过医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她2006年3月来到上海后,便在杨浦区民壮路的出租屋内开设一家无牌无证的诊所,病人主要是居住在周围的外来人员。去年12月1日22时许,住在附近的湖北籍孕妇郭小春(化名)即将临产,邹红便为她实施分娩术。其间,她用私自购买的催产素和葡萄糖混合液为郭注射。但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孩子还没生下来,此时,邹红才叫郭的家人将郭送至长海医院。经诊断,郭小春来院时婴儿已胎死腹中。医生用产钳将死婴取出。3小时后,郭因子宫大出血,被切除子宫,由于郭产后发生并发症,数日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郭小春的死亡与邹红的非法行医行为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邹红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私设诊所,非法从事为孕妇接生等行医行为,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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