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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家发大水索赔偿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21: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王先生因动迁,被安置于某小区402室,一场大雨使其居住的房屋“水漫金山”,引发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日前,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和邻居汪先生各赔偿6070.80元;拆迁公司和房产公司共同赔偿6070.80元。

  2005年1月,王先生将因拆迁取得的安置房装修后入住。去年6月22日下午,天下大雨,王家北阳台东侧落水管顶端不断冒水,流到阳台上,很快就漫进厨房、大厅和房间内。王先生即向物业公司求援,经抢修发现,造成堵塞的是一只直径7、8厘米的饮料瓶。王先生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经对王先生因浸水导致装修损失的鉴定评估,受损费用为19236元。

  法院认为,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系多个原因造成,其中,物业公司未尽清洁注意义务,致使饮料瓶落入下水道,对此应承担一定责任;邻居汪先生将落水管改道,致使饮料瓶掉入后卡堵,造成下水道堵塞,以致雨水冒出落水管,其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拆迁公司和房产公司提供的房屋由于落水管顶端无网罩,使饮料瓶掉入,也是造成王先生损失的原因之一;而王先生自己将阳台封闭,以致雨水一时无法排除,王先生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徐进;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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