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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行人路权应摆在首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0:29 新晚报

  大货车在无良知者的手下成了杀人的武器!生命逝去,亲人心碎,应该唤起人们的良知和管理者的责任了。尽最大努力降低惨祸发生的几率,需要加强对司机、车主的教育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其中,最直接、最重要的是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保护弱者的原则,把行人安全摆在首位,特别是要坚决保证行人在斑马线中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一定避让。”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一个声势浩大的“贯彻四十七条”的整治宣传活动,出重拳进行专向整治,使之逐步成为全社会自觉遵守的准则。希望社会各界都来监督这项法律的执行情况!

  网友:少年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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