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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费者状告英特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5:40 深圳商报

  CPU安装步骤无中文说明

  深圳消费者状告英特尔

  【本报讯】(记者彭蓓实习生池婧周艳)昨日下午,消费者朱先生状告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尔(中国)”)等被告在中国销售的产品无中文说明一案在福田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朱先生在起诉状中要求英特尔(中国)等被告收回原告所购产品,返还全部购物款人民币995元,并向原告公开道歉。被告英特尔(中国)的代理律师在庭审时表示,由于朱先生购买的产品并非由英特尔(中国)生产和销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朱先生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英特尔(中国)和经销商告上法庭。朱先生在民事起诉状中将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列为第一被告,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列为第三被告。朱先生提出了6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收回原告所购产品,并返还全部购物款人民币995元;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995元;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88.80元;4.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及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6.判令三被告支付工商资料查询打印费人民币170元和邮寄费人民币20元。

  昨日下午,该案在福田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考虑到费用问题,朱先生并没有聘请律师,他独自一人坐在原告席上。在被告席上,有一名敖飞科技的委托代理人和两名英特尔(中国)的代理律师。

  针对朱先生的几项诉讼请求,被告律师认为,一是产品包装盒上英文标识的生产商为马来西亚,而一、三被告只是英特尔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研发机构,并不是朱先生所购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此不对该产品承担责任;二是朱先生所购买的产品并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三是一、三被告与英特尔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售后服务中心不是同一法律主体,朱先生在与英特尔售后服务中心沟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一、三被告没有关系。据此,一、三被告律师请求法院驳回朱先生的各项诉讼请求。

  第二被告敖飞科技的委托代理人在答辩时表示,原告在敖飞科技购买盒装CPU属实,但原告所指产品包装、标识的说明书均为英文并不完全属实。英特尔产品在包装和说明书上有英文、简体中文、繁体版等6国以上文字标明。而且,敖飞科技销售给原告的产品是通过正规海关报关并合法纳税的产品,是国家认可的质量合格产品。

  庭审临近结束时,朱先生表示不接受庭外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事件回放

  产品说明书无中文说明

  今年5月9日,朱先生从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盒英特尔赛扬D331盒装处理器(CPU),打算自己组装一台电脑。当晚他便开始动手组装。翻开产品说明书,朱先生发现里面并没有针对安装步骤的中文说明,仅仅有几幅图解。对着图解几经琢磨,张先生始终也没能将CPU成功安装到电脑主板上。

  朱先生介绍,从5月10日起至6月6日近一个月时间里,他通过电话不断与在上海的英特尔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沟通。5月11日,英特尔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致电朱先生询问产品序列号;5月28日,英特尔确认朱先生所购买的产品为盒装正品;6月6日,英特尔一位周姓工作人员表示,朱先生可以将产品寄往上海,英特尔同意将货款折成美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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