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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焊支架烧伤一老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7:16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在小区装修的高峰期,楼下的油漆桶突然爆炸,火苗恰巧烧伤了过路的老太。老太认为,楼上装修户掉下的电焊渣落到楼下的垃圾堆,引起废弃的油漆桶爆炸。因此向装修的业主与装修负责人索赔2万多元。近日,南京浦口法院作出判决,装修负责人承担70%责任,业主承担30%责任。

  2006年10月21日下午3点多,季老太在浦口某小区内与人聊天,谈笑着突然闻到一股浓重的烟熏味。季老太四处看看,发现旁边的垃圾堆弥漫着灰烟,此时只听见“啪”的一声,垃圾堆内的油漆桶炸了,眨眼间火苗烧到季老太的小腿。季老太大呼“救命”,小区保安赶到时,季某的裤子已经烧得粘到了腿上。

  保安认为,着火是由于楼上装修户掉下的电焊渣引起的,他们看到11楼在装修,通知楼上的人出事了。装修的业主不在,装修工人一看出事了,急忙跟着保安把老太送到了浦口医院,并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

  经医院诊断,季老太双下肢烧伤,烧伤面积达到13%,属深二度烧伤。因为没钱植皮,她只得在家涂药养伤。季老太觉得自己的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遂向浦口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万多元。

  陈先生是装修的业主,在收到法院的传票时感到很纳闷。庭审中,陈先生认为这场火烧得莫名其妙。他家聘请的工人是上午焊接的防雨篷,下午才刷油漆,难道这上午掉下去的焊渣到下午才烧起来吗?况且小区有那么多装修户,凭什么就认定是他家掉的焊渣呢。同时,他还对小区保安的证词提出了质疑,认为保安是在推理,根本没有依据。陈先生还称,有人看见老太并没有站在小区的过道上,而是在垃圾堆旁捡垃圾被火烧到的,所以她自己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调查确认,装修工焊接阳台防雨篷支架时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引起废弃油漆桶爆炸。由于装修的负责人并无资质,陈先生也要承担责任。最终确定老太的损失为1.7万余元,装修负责人承担70%责任,陈先生承担30%责任,各为1万余元与5000余元。(俞勤 徐军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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