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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液晶彩电破损 开箱顾客自掏两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7:18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江都消协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张先生新购的液晶彩电显示屏破损而无法使用,但因在商家上门安装前已自行拆箱,导致责任无法认定。张先生为此不得不掏了2000元修理费。 一周前,张先生在江都一家电商场花6000多元买了一台液晶彩电,商家营销员当场交待,要由专业人员上门拆箱安装。第二天,彩电按时送到,张先生签字收货,并通知商家上门安装。可商家安装工上门安装时,却发现彩电液晶显示屏已破裂,无法显示完整的图像。 当天下午,张先生就以彩电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商家予以更换。因安装工反映上门安装时,彩电已开箱,并且不在包装箱内,商家故坚持认为彩电液晶屏破裂是由于外力引起的,属人为因素,不同意更换。张先生遂向江都消协城东分会投诉。 经消协协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联系维修站,当着用户面更换原品牌、正宗、全新的液晶屏,并保证正常使用,按规定实行“三包”,半个月内修好并上门安装。而张先生则需贴补维修费2000元,再次提货前一次性付清。 (张雪梅 陈 咏)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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