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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告赢公司索回本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8:46 武汉晚报
金文兵 周力 实习生 汪兆靓 程莎 本报讯(记者 金文兵 通讯员 周力 实习生 汪兆靓 程莎)昨悉,一男子技术入股某公司,却一直没有成为公司股东,技术入股由此成为“黑股”。 2004年9月,李先生以5万元作为现金出资,以其开发的“网上支付平台”作为技术出资,认购武汉某公司10%的股份。他随后领到了10.1万元的股权证书。 但是,李先生一直未享受股东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5万元并赔偿技术投资损失5万元。 法院认为,该公司“增加”股东和资本,既没有经股东大会决议,又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属于“黑股”。公司具有主要过错,应返还李先生的现金投资5万元;并以10.1万元为基数,按银行的同期利率赔偿李先生的技术投资损失。因原告未要求,“网上支付平台”不予返还。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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