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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9:31 南方都市报

  被困住所的香港商人吴先生提供的名片显示,他在香港的身份是4家公司的董事局主席,公司总部在香港尖沙嘴,而他在内地的投资也高达数亿元,但吴先生要求不要透露公司名称,他说,如果把公司名称登出去,会损害其他董事的利益。“没想到啊,我身为董事局主席,竟然被困在这里。”吴先生说,就在昨日下午,他的下属还带着一堆文件跑到了这个小区,在获得门外守候者的许可后,他下属获准进屋拿文件给他签字。

  据香港《文汇报》一篇专访显示,吴先生所在的公司曾参与广东一个大型工业园的建设,当年这个工业园共引进外资企业15家,合同利用外资3.9亿港元。

  在楼道堵门的年轻男子也向记者抱怨说,里面的香港人有好多家公司,身家过亿,光是在深圳就有好几套

别墅,其他的商铺都是几万平方米大的。“那么有钱的人,宁愿被困在家里吃稀饭,也不肯拿钱还债,想不通”。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与黎先生发生纠纷,缘起2003年他们之间签署的一份协议。该协议内容为,黎先生帮助吴先生获得与国家有关单位合作建设某“博览交汇中心”,如果有关项目能够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吴先生将向黎先生支付380万元的劳务费。

  “但是,他没按协议完成有关工作,却又要求我支付380万元的劳务费,所以我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吴先生说,这个纠纷他们扯了这么多年,谁知道现在黎先生还在找人要这笔钱。

  对于这笔经济纠纷,黎先生有自己的说法。他说,2003年通过一个美国朋友认识了港商吴先生,并被聘为吴先生的副总经理,工作是开着自己的车接送吴先生到中山、珠海一带跑业务。合同约定每月吴先生应支付黎先生人民币7000元工资,并报销车胎、汽油等费用。吴先生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吴先生和黎先生当年的确有一份聘任协议。

  黎先生说,合作1年后,吴不但没有支付黎一分工资,连该报销的金额也没有给。吴在外出时经常以自己身上只带了港币为由,让他垫钱为吃喝买单,这些费用加上自己一年来应得的工钱,约有24万元。他因此终止了与吴的合作,并向其索要欠薪。

  但此后吴先生与黎先生失去联系。黎先生说,吴拒绝接听他打去的电话,也不告知他具体住处。2005年至今年上半年,黎先生一直无法与吴取得联系。

  今年8月12日,黎先生在都市名苑见到了吴,通过询问工作人员得知吴住在26楼。黎先生说,他曾尝试将吴约下楼来见面,但他始终不肯露面,打电话也无人接听。黎先生还表示,他此次堵住吴先生,只是想要回那笔24万元的欠款,与那笔380万元的劳务费无关。

  黎先生告诉记者,他手头还有多份证据显示,吴先生还在珠海、湖南等地欠下许多债款和工人工资。

  “那些守在门口的人,并不是堵门,而是为了防止他再次离开,我担心找不到他。”黎先生说。昨日下午他还跑了一趟珠海,主要就是联合珠海的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讨债行动。

  警方: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都市名苑工作人员称,本月17日罗湖警方、劳动局、街道办都有人来协商,但吴先生拒绝下楼。吴先生称:“我怕被人捅几刀,又怕没下楼就被人控制。”据了解,前日有警察已进入吴先生家中了解情况。罗湖警方昨日接受采访时称,这是普通经济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希望双方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双方出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律师:堵门追债违法,物管应担责

  律师杨林表示,严格来讲,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债主应当通过电话协调、当面追讨和通过司法途径追债。围堵欠债人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同时,我国现有法律并不许可追债公司的存在。此外,小区

物业管理处应对此事负一定的责任。管理处有责任和权利将扰乱业主生活的非业主人员清理出小区。

  A05-A06版 采写:本报记者 付可 实习生 张悦如 摄影:本报记者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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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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