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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月最低工资调为84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2:55 新闻晚报
□记者沙情奕

  晚报讯 昨日,市劳动保障局正式公布从今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为8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为7.5元。

  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对于本市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来说,除月最低工资标准840元外,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不低于162.7元,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53元。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解释,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根据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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