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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2:55 新闻晚报
□晚报实习生李洋 记者时晔 制图邬思蓓

  在高级写字楼上班的张小姐每天都会发现自己的邮箱里塞满了垃圾邮件,让她疑惑的是,对方是从何处获取她的信息?记者近日在网上发现,有公司公然发帖“收购”个人的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

  1个EMAIL地址换2个手机号

  近日,一条“20万经理人手机号码用您手中的经理人Email来换取”的帖子在某高校论坛上出现。发帖者声称,其集团拥有高端消费群体的个人信息,特色是手机号码,一并提供的还有主人的姓名、地址、邮编以及职位。内容包括老板手机、银行金卡持有者手机、移动VIP客户手机、清华大学EMBA总裁名录等,交换方式最好面对面,而交换地址只限制为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江苏和浙江。

  根据论坛上提供的网址,记者发现这家“直复营销公司”的产品包括“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有“中国老板手机号数据库”、“一流高尔夫高端会员”名录、“9.3万收入大于5千万小于1亿制造业”名录等,甚至还有“5069个上海小孩名单”。

  17万个老板号码叫卖980元

  记者以交换者的身份拨通该公司的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称公司做数据库营销,主要为客户经营直邮、手机短信群发等业务。问及这些手机号码的来源,该男子表示公司有“专门”的渠道获得信息,“车主的手机号是从车管所、经销商那边得到的,我们还拥有清华大学EMBA学院的学生名单。”至于准确率,“车主手机基本达到80%—87%,一些老板的达到75%,银行金卡持有者也达到75%,基本都在70%以上!”

  交换完全免费,该男子表示只要能提供有用信息,交换不需要任何费用。但必须提供EMAIL主人的详细信息,姓名、职务、公司、电话等。至于购买的费用,17万个老板的联系方式卖到980元,若是购买量多,还有优惠。虽然打着“老板”、“车主”、“贵宾”等旗号,但记者发现数据并不具备很强针对性,当记者要求一些营销人员的号码时,对方就表示无法提供了。

  据了解,这类直复营销公司往往与一些商业机构或网站等有“往来”。其在搜集、出售或交换个人资料或企业信息时,并没有征得资料主体的同意,一旦将其出售,无疑对资料主体造成极大伤害。

  买卖个人信息属侵犯隐私行为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专家马永健认为,以商业目的来买卖个人或企业信息并以此牟利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虽然目前国家法律规定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对于个人隐私被披露、被买卖则没有明确细化,相关规定主要见于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至今未有专门立法。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条例作为依据,当个人隐私被披露后,追究责任往往比较困难,一方面难以找到泄露隐私的渠道,一方面披露信息的机构也在钻法律的漏洞并推卸责任。

  他表示,商业机构是没有权利将客户的信息卖出的。购买者在明知信息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购买他人信息用作商业目的,则是与卖方共同构成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同时他提醒说,在平时留下个人信息时一定要谨慎,以防一些不法分子趁机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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