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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官兵深夜与火魔“过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5:5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关伟 通讯员 易明祥)8月21日凌晨1时15分,市消防支队城站中队接到报警称,福绵管理区福绵镇新江村叉江自然村一栋居民楼发生火灾。于是,迅速出动2台消防车、10余名消防官兵火速赶赴现场,经1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成功将火扑灭,保护了毗邻居民楼的安全。

  由于着火居民楼距离城站中队约25公里,消防车经过约20分钟才到达火场。指挥员通过现场侦察及知情人透露,起火位置在一楼,楼层的屋内堆放有大量纸箱和木板,正在熊熊燃烧。距着火点约5米处有三个大油桶,如不及时移走,随时有发生爆炸的可能。当时火场内浓烟滚滚,火苗有向四周居民房蔓延的趋势,情况十分危急。

  随着指挥员一声令下:一班队员从大门压制火势蔓延,防止油桶爆炸。另一班人员在距火场约200米处找到一水塘,确保了火场的供水量。由于屋内堆积的大量纸箱和木板产生较大的浓烟,消防官兵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火场灭火。经过消防官兵1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明火扑灭。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火灾原因及损失正在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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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关伟通讯员黄毅强张希友)近日,市公安消防支队与环西派出所联合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玉林城区“6·18”亨通街附近一仓库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李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

  6月19日,市消防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经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及对火灾事故现场详细的勘察,并经过反复的探讨、考证,火灾调查人员最终认定了该起火灾的原因,这是由于第二间着火仓库的工人李某,因使用仓库内照明白炽灯不当而引起的。李某将仓库内照明白炽灯长时间通电,导致灯泡爆裂,掉落的高温体引燃堆积在上层使用蛇皮袋包裹的塑料篮引起火灾。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第二十九条,李某由于疏忽大意,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此次过失所造成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链接

  6月18日中午,在玉林城区亨通街112号旁一条巷子进去约20多米的左手处,6间紧挨着并堆放有多种商品的仓库燃起大火。市消防支队城站中队3台消防车赶赴现场,由于火势较大,名山中队又出动3台消防车支援。经过消防官兵一个多小时的奋战,终将大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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