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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通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6:0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8月23日消息(记者彭建军)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充分发挥廉政工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服务和保证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交通部与福建省交通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福州市交通局决定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纪检监察巡查制。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重点环节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从工程项目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建设质量、建设资金、廉政制度落实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以确保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的“阳光操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将工程项目工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工程造价、举报电话、举报箱以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主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同时要求将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核验结果及核验人员情况在项目所在地公示。

  巡查工作要求辖区内的各县(市)区对所属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里程不少于总里程的80%。福州市交通局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复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里程不少于总里程的30%。纪检监察巡查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听取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参加工程建设单位有关会议及招标投标等重要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工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及廉政建设等情况;进入工程建设有关场所实地察看,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查;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各阶段工作总结,巡查机构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福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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