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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异乡花8600元“买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6: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郑妍记者宋宁华)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仍花钱“买妻”,不仅人财两空,还因触犯刑法被制裁。8月20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判处赵飞、杨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成家心切

  江苏盱眙农民赵飞到了而立之年还未成家,同在一个村庄的杨凤提出,可以帮他找“老婆”。今年3月16日,杨凤将赵飞带到自己老家云南祥云县,之后托曹会芬(另案处理)为赵飞介绍对象,许诺事成之后给“介绍费”2000元。

  曹会芬与邵军(另案处理)联系后,将25岁的胡琼介绍给赵、杨两人。3月23日,在安排见面后,赵飞表示满意,赵、杨两人付给曹会芬人民币2000元,付给邵军等人民币5600元,并将胡琼带到杨凤的娘家。

  败露被捕

  3月28日,赵飞、杨凤携胡琼乘坐火车到达南京站。在出口处,巡逻民警发现胡琼目光呆滞,旁边两人形迹可疑,当场盘查,将赵、杨两人抓获。

  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胡琼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在婚姻问题上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飞、杨凤在明知的情况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鉴于赵、杨两人能自愿认罪,又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等情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害人、被告人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拐卖妇女于法不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属于违法。它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等稳定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实际上是将妇女当作商品购买,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交易过程中,被害人被当成了“物”,没有决定自己自由的权利,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

  此案被告虽然是为了娶妻,但其行为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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