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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月薪孵网吧“代聊”招嫖(附漫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16:29 新民晚报

  两名年轻人专门在网上聊天室里发布招嫖信息,当他们还没意识到这种所谓的“代聊”已构成犯罪时,公安人员已出现在他们面前。日前,周勇和冯贵勋(均为化名)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网上招嫖当场现形

  今年4月的一天下午,睡眼惺忪的周勇和冯贵勋跟前一天一样,在网吧的角落里找了两个位子坐下。他俩每天的饭费、网费都是靠接下去的“工作”挣来的。熟练地打开聊天室页面后,冯贵勋开始不停地将信息复制在聊天栏里,然后飞快地按下回车键。一条信息开始不断刷入聊天室:“女性,23岁,叫如慧,QQ号,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住长宁路附近。”这显然是条招嫖信息。而身边的周勇则重复着另外一组动作:进入注册页面、填写个人资料、申请QQ号码。当点击“确认”后,一个QQ号出现在页面上,这正是同伙冯贵勋继续工作时所需要的。

  “我们做的是‘代聊’,那些人卖淫的事跟我们无关。”当公安人员出现在两人面前时,周勇和冯贵勋惊慌中仍带着些许茫然。他们并不知道,由于他们的卖力“代聊”,“如慧”在短短3天内3次卖淫,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收取“薪水”分工明确

  周勇25岁,冯贵勋24岁,都来自江西。两人在今年3月结伴来上海打工,可工作一直没有着落。此时一个老乡找到周勇,要求他上网“代聊”,为自己妻子介绍卖淫,并允诺每月支付1000元。所谓“代聊”是收取钱财,代人在网络聊天室等场所发布各种不良信息:招嫖、贩卖假证、买卖走私车、介绍代孕、办理信用卡套现等。于是周勇和冯贵勋一同参与并分工:周勇专门注册QQ号,实际“代聊”由冯贵勋操作。

  各类“代聊”暗流涌动

  据了解,目前网络上出现了一群以“代聊”为业的人,只要给钱,他们可以代为发布任何信息,回答有意者的询问,并提供进一步联系方式。人气很高的一家网站的聊天室里,从介绍色情网站到提供色情服务,从办假证到卖走私套牌车,从办信用卡套现到提供私人侦探,类似“代聊”信息24小时从不间断。

  据了解,专为违法犯罪活动在网络上发布“广告”的“代聊”行业正暗流涌动,并已呈现出分工日益细化等特点。只需要掌握基本的上网技能,就能到网吧开始“工作”,这使得许多工作无着、有闲上网的人加入了“代聊”队伍。由于网络“代聊”不受地域限制,一部分大城市的“代聊”业务甚至被偏远地区的人揽下来,做起了异地“代聊”。本案中的周勇和冯贵勋“代聊”收入是每月1000元,而有些“代聊”者每月收入甚至可高达万元。

  【检察官点评】

  在聊天室从事“代聊”,实际上是代他人发布广告信息,许多信息内容涉及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长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如受雇发布招嫖信息就构成了介绍卖淫罪。有些通过网络组织卖淫的团伙,根据内部分工而专职负责在网上发布信息,那么这些“代聊”就构成组织、介绍卖淫罪。而介绍买卖走私车、买卖枪支弹药等,本身已经涉嫌犯罪,“代聊”者主观上肯定明知内容违法,却仍然为之,应认定为相关销售赃物或非法买卖枪支等犯罪的帮助共犯处罚。

  同时,“代聊”是违法者帮凶,各聊天室必须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代聊”带来的危害,比如保存聊天记录等数据,为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提供协助等。“如何制约‘代聊’,打击涉嫌犯罪的‘代聊’,是净化网络环境的重要课题。”

  通讯员陈宏光黄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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