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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单位支付5年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20:4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老郭夫妇认为,公司通过呼叫转移把热线电话接到他们家后,以致5年里的468个双休日和44个节假日都在忙活,可单位从未支付加班费。昨天,徐汇区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了公司与两名员工互诉劳动争议案。

  双休日热线接到家中

  2002年2月,计某在挪亚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当会计,随后丈夫老郭也进入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老郭夫妇诉称,2002年8月起,挪亚公司开通呼叫转移功能,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将2个公司热线电话转移至他们家中。“公司是卖鱼肝油保健品的,双休日打电话来咨询、订购的特别多,别人在休息,我们只好守在电话机旁。”计某诉苦道,夫妻俩全身心投入日常8小时的工作,5年里双休日、国定假期还加班接呼叫转移电话,每月为公司创利占总利的80%以上,可公司从未支付任何加班费用。

  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

  2007年2月底,夫妻俩一个合同到期,一个辞职。计某诉称,夫妻俩曾多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女士提出支付劳动报酬31.5万元,但被王女士以敲诈勒索报告派出所,后民警建议他们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今年5月,仲裁裁定公司支付计某加班工资200余元,支付老郭700余元及今年3月份的工资差额690.17元。公司与员工均不服仲裁结果,双双向法院提起诉讼。老郭夫妇计算下来,5年里的468个双休日和44个节假日他们都在为公司卖命工作,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总共约13万元加班费。而公司只认可老郭的690.17元工资差额,要求法院撤销仲裁的其他裁定。

  公司认为员工捏造证据

  老郭夫妇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了“公司考勤与公司电话转移”证据,关于呼叫转移的会议纪要,及“双休日设摊促销加班证明”的证据。但公司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都不予认可,认为这是老郭单方面自行制作的,属于伪造证据,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公司认为,双方根本不存在加班费用问题。首先,公司没有让员工把热线电话呼叫转移到家中,双休日和节假日基本没事。其次,公司和老郭夫妇所签的《劳动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司可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加班可由公司安排调休”,公司已对加班安排了调休。公司还认为,如果老郭夫妇要加班费,不应该拖到5年后,2002年至2006年的加班费已超过法定的60天诉讼时效,只认可2007年后的主张。

  庭审持续了4个半小时,双方最后均表示愿意调解,法院将择日组织调解工作。作者: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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