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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公安工作如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1:28 中国西藏新闻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西藏各级公安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结合西藏实际,要把维护稳定与促进和谐有机统一起来,必须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预防与处置的关系。在西藏,因争草地、挖虫草等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预防和处置这类群体性事件中,预防是目的,处置是手段,要把维护稳定的着力点从集中处置群体性事件向推动预防、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转移,努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二要处理好打击与防范的关系。要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坚持“严打”的同时,切实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做到打有力度、防有效果,实现打防双赢,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三要处理好过程与效果的关系。在公安工作中,不能只注重过程,而忽视最终的效果。要把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放到发案率是否降低上、治安秩序是否好转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否增强上。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西藏的重要内涵。公安机关是维护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部门,其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执法作风的优劣,对构建和谐西藏具有重大影响。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要针对目前西藏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二要坚持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建立长期有效的执法业务培训机制。三要建立健全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机制。要结合西藏实际和公安工作特点,认真落实案件层级审核把关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执法情况内外监督制和个案监督制等相关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机制,从机制上对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规范监督和制约,保障执法行为的公正性。

  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实现由单一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为此,必须认真纠正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努力做到既严格管理又热情服务。一要切实转变职能,尽快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五个转变”,即由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由全能型管理向有限型管理转变、由封闭型管理向公正型管理转变、由审批型管理向效能型管理转变、由随意型管理向规范型管理转变。二要优化服务举措,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着手,不断推出新的为民、助民、便民、利民措施,重点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办事进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指挥中心、交警、巡警及各派出所等“窗口”单位,要彻底解决个别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个别民警“冷、硬、横、推”的问题,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三要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按照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公安行政管理的新途径,真正发挥公安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民主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公安机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法制。一要高度重视人权,严禁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广大干警的人权观念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在工作中尊重人权。二要严守法定职责,禁止参与非警务活动。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追求目标,一些公安机关通过做份外工作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但是在国民整体素质不是很高,社会管理尚不科学、规范的情况下,宽泛、过高的承诺把公安机关推上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为此,要严格控制非警务活动的参与,减少对市场竞争的干预,把那些公安机关依法不应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交给相关部门去管。三要深化警务公开,推进公安工作的民主化。要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参与社会治理,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建立起新的和谐关系,真正实现社会治理法制化、民主化。

  西藏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推行警务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参与警务工作、监督警务工作,更好地以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安机关的警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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