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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电话处理业务算不算加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2:00 新闻晨报
□记者毛懿
晨报讯公司将热线电话呼叫转移到了员工家中,由员工老郭和他的妻子受理咨询和投诉,老郭认为这属于加班,可公司却一直不以为然。昨天上午,老郭和妻子老计的劳动争议案在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 退休后,老郭被一家保健品公司聘为办公室主任,他的妻子老计任会计。公司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将热线电话转移至老郭家中。此后,老郭在家中忙着接热线,受理咨询、投诉和建议,有时还有订购及销售产品的业务,电话一接就是近5年。 今年2月初,老郭要求公司支付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工资,被公司拒绝。老郭向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2年8月至2007年2月4日期间休息日加班468天、法定假日加班44天的加班工资,共计95676.48元,还要求支付今年3月份的工资差额690.17元。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最终裁定,公司支付老郭今年3月工资差额690.17元,但是老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将其电话转移至老郭处。 老郭对仲裁不服,起诉至徐汇区法院,经过重新计算后,金额变更成6.3万元。老计也起诉至法院,向公司讨要她的双休日和节假日工资,共计约7万元。公司对仲裁结果也不服,要求法院予以撤销。昨天,法院对3起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公司表示,根本不存在加班费用纠纷。从2002年到2007年,公司先后与老郭签订了5份《劳动协议》,明确约定公司可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加班可由公司安排调休。此外,老郭主张的2002年至2006年的加班费,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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