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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热线转进员工家中 夫妻索要13万“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3:2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实习生张文倩

  公司把两部热线电话接入员工家中,于是不管是双休日或节假日,夫妇俩频频在家中为顾客答疑解惑或受理投诉。这算不算加班,公司需不需要为此支付加班费?夫妇俩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节假日忙着在家接热线

  郭先生和妻子计女士自2002年7月起,均受雇于挪亚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这家销售鱼肝油保健品的公司里,郭先生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计女士则任职会计。

  夫妇俩昨天在法庭上称,自从上班后,公司将两部热线电话转移至自己家中,“从此,每逢双休日和节假日,我们都要忙着接热线,为顾客解答疑问,还要接受产品投诉、订购和销售等业务。”

  在夫妇俩看来,休息日在家中接公司热线应属于加班,公司需为此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今年2月初,郭先生提出了支付加班费的要求,但遭到公司拒绝。一个月后,郭先生辞职,并向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68个休息日、44个法定假日共计9万多元的加班费。

  公司声称已经安排调休

  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定,郭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将热线电话转移至其家中,因此不支持该申诉请求。随后,郭先生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并称通过重新计算,他的加班费用6.3万余元,妻子计女士的加班费用约为7万元。

  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郭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公司考勤与公司电话转移”、呼叫转移的会议纪要,及“双休日设摊促销加班证明”等证据。

  然而,挪亚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声称是郭先生自行制作的。而对于郭先生的“加班行为”,公司认为,已对其安排了调休,“加班费”也是子虚乌有。

  庭审临近结束时,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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