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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手整治泥头车违法行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20 深圳特区报

  六部门联手整治泥头车违法行驶

  制定《加强泥头车管理规定》并分别与30家单位代表签订责任书

  【本报讯】(记者马彦实习生杨婧如)针对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泥头车肆意违法行驶问题,昨天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市建筑工务署分别与各自监管的共30家单位的代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泥头车的管理。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胜兴、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余新国、深圳市交警局局长许东平等出席签字仪式。

  陈胜兴指出,今年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整理人大代表的多项建议,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重点建议》,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重点建议的办理方案》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

  泥头车肆意违法行驶是其中的重点治理对象。非法组装、拼装、改装报废车和走私车,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泥头车,车辆超载、超速、不按路线行驶、冲红灯、冲禁令等现象,给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非法运营的泥头车破坏了正常的市场运输秩序,损害了深圳的城市形象,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深圳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对泥头车的管理,为规范深圳市泥头车的行车秩序,杜绝泥头车违法行驶,市公安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建筑工务署联合制定了《加强泥头车管理规定》。

  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泥头车上道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并随车携带行驶证,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泥头车上路行驶;二、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驾驶,严禁超载、超速、不按路线行驶、冲红灯、冲禁令;三、泥头车上路前,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使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四、泥头车上路必须加装密闭加盖,并办理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五、泥头车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密闭不严、沿途洒漏、污染道路或密闭装置破损等不适合运载余泥渣土的,将吊扣其《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六、泥头车运输余泥渣土必须具备营运资格,驾驶员需进行培训,并获得从业资格。各泥头车的车属单位必须办理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七、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实行工地出入口硬地化,落实保洁措施和环境卫生责任;八、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租用泥头车运输余泥渣土、水泥沙石时,必须审查承运单位是否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深圳特区大型货车临时通行证》等证件;九、各泥头车租用单位必须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车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在深圳市交警局大楼,市公安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市建筑工务署负责人,分别与各自所监管的车属单位或车主、施工单位、余泥渣土运输单位、水泥砂石供应单位等30家单位的代表签订责任书,要求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抓好泥头车管理工作,务求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年底前有效遏制我市泥头车无牌无证行驶现象,基本解决我市泥头车存在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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