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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住户将公共空间变"私有" 规划部门称搭建需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6:5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实习生蒋赟)家住瑞士花园的李先生所居住的楼层天顶,被人加盖了铁皮屋。他希望能得回一个公共空间。

  23日上午,笔者来到瑞士花园翠湖苑25栋,在李先生所住楼房的楼顶上,发现有人加盖了铁皮屋,有的楼顶还被人锁起来种花种菜,楼下的住户根本上不去。

  李先生表示,像这样私自搭建房屋,占用了公共空间,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同时还有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A座7楼的一住户告诉笔者,这些铁皮屋已经建了很多年了,从来都没有人管过。因为上了锁上不去,他们平时只能在自家阳台晒被子。B座3楼的一位住户也表示,自己曾经想上去走走,可楼顶被其他人锁起来成了“私家花园”。

  在笔者走访了顶楼的几位住户时,住户班女士认为,楼顶是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给他们使用的,购房合同上也注明了,应该属于他们的私人空间。她强调说当时除了房屋本身的费用外,开发商还多收了几百元楼顶的使用费。铁皮屋是他们2000年住进来以后盖的,这么多年没有人跟他们提过意见。

  住户黄先生说,入住以后由于顶楼隔热效果不好,下雨时偶尔还会漏水,所以他们才加盖了铁皮屋,没有想到会给其他用户带来不便。

  笔者致电该房屋的开发商——东洋集团南宁成片土地开发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楼顶确实是公司允许顶楼的住户使用的。翠湖苑25栋是2000前建的房子,当时国家并没有政策明文规定楼顶的所有权,所以顶楼的用途他们也没有过问。该员工还强调说,由于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但是此后出售的楼层,都没有允许住户私自使用楼顶。

  南宁市高新区规划监察大队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楼顶是属于该栋楼住户共有的活动空间,即使得到了开发商的允许,要搭建铁皮屋或是建花园,也必须跟其他住户商量,得到大家的认可。此外,在搭建之前,还必须向所属辖区的规划部门申请和报告,获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方可动工,否则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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