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检察官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7:31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健)按惯例,公安局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公诉。但是今后,门头沟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每天上午将轮流到分局预审处“上班”,提前介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重大案件侦查,避免出现证据不足等问题,争取使案件在提请逮捕、提起诉讼时一次成功。检察官进驻分局,提前介入侦查,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的职能,但是实践中,检察官往往因为不能提前介入调查,而导致案件公诉失败的情况时有发生。”门头沟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星表示,最常见的状况就是等到检方介入了侦查,在侦查初期就应该收集的原始性、一次性的重要证据往往因时间流逝无法取得,造成了案件在诉讼阶段出现难以处理或无法处理的情形。

  今后,门头沟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每天上午将轮流到分局预审处“上班”,并成立了“引导侦查取证办公室”,对一些取证困难、证据难以固定、证明标准不好把握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引导,在案件受理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对案件的取证方向、注意事项从检察机关的诉讼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原始等重要证据予以存留。例如,在侦查过程中,检察官可以向警方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民警及时合法地收集、固定证据;在提捕后,因检察官熟悉案情和公诉标准,进而实现快捕,对无需提捕的案件,就免去提捕的程序,从而减少办案时间,提高效率。马星表示,检察官常驻分局,提前介入案件,可以确保案件在提请逮捕、提起诉讼时一次成功,节约司法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门头沟分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预审部门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时能及时与检察院交流沟通,在办案思路上与检方保持一致,能够使案件在提请逮捕、提起诉讼时一次成功,避免不批准逮捕、补充侦查的情况出现,降低退捕率,提高审结率,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降低了诉讼成本。RJ210

  名词解释

  提前介入制度

  提前介入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直接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司法实践表明,“提前介入”这一方式,使侦查监督由静态监督转向动态监督,能有效加快办案速度,防止和纠正违法侦查活动,提高办案质量,防止错捕、错诉等情况出现。RJ210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