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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养月薪竟少了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7:46 无锡日报

  “我因工伤休养了一个多月,不料公司在发放当月工资时竟只以每天15元的标准计酬,比我平时拿的少了一半!”昨天,新市民小王气愤地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自己在位于东亭的金发纺织有限公司遭受的不平等待遇。

  小王说,今年初,该公司打出招聘启事:“包吃包住,计件工资,底薪每月800元,多劳多得。”看到条件尚可,她便和老乡前往应聘,顺利成为该公司一名纺织女工。“公司只在办理暂住证时要求我们签名,压根没见什么劳动合同。”小王对记者提及的“劳动合同”很是模糊。她反映,公司实行两班倒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一天下来已是筋疲力尽。但她凭着自己的勤奋,第一个月工资就拿900多元,次月突破了1000元。

  当小王逐渐适应这里的工作时却突遭横祸。5月22日,她当班时不小心将左手伸进了机器,导致无名指受伤。为此,她一直停工休息养伤,直至7月13日才重返岗位。可等到发工资时,她却傻眼了,6月份只有450元。公司会计解释说,她因停工个把月,所以每天只有15元。小王这下纳闷了:“难道工伤期间不能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吗?”

  昨天,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电话采访时承认,小王属工伤,但他同时表示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基本工资是每月800元,工伤休息期间公司为了留住员工才给予每天15元的“特别照顾”,并且是“按规定”办事的。当被问到是什么规定时,他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答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说,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而接受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计件工资系列则按照规定标准领取工伤津贴,具体标准是按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实际工作月的平均工资发放。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照样能享受工伤津贴。如要申请工伤认定,只要出具双方存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例如工资条、出入证等。小王所在用人单位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

  新闻线索提供者:小王

  奖金50元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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