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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时被砸残 旅行社赔偿9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8: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金法 记者杜雯)游客参加漂流,谁知漂流船撞上岩石,游客被石头砸伤,落下9级伤残。游客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日前,金牛法院对这起旅游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旅行社赔偿游客各项经济损失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22日,市民张某与四川一家旅行社签订了组团旅游合同,旅游线路为成都到芦山,主要游览地点及项目为芦山龙门山溶洞和青衣江漂流。7月23日中午,张某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漂流活动中,漂流船撞上了岩石,石头砸了下来,击中张某的面部。张某鼻骨粉碎,牙齿脱落。张某入院治疗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旅行社向张某赔偿了1.2万元。事发后,张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所遭受的损失,旅行社应担责,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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