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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贪公款公司不报案 索要高赔偿最终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8:18 东方网-文汇报

  乘客换航班,须向航空公司支付“差价”,可这“差价”让在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从事票务工作的林某起了贪心——近3年时间,他共将数万元“补差款”挪为己用。孰料“全日空”发现后,非但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以此要求林某签下高额赔偿协议。由于最终未获得这笔赔款,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将林某告上法庭。

  近日,本市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驳回了“全日空”的诉讼请求,判令“全日空”返还多收的65629元人民币。

  2002年8月至2005年2月,林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营业款占为己有。事发后,“全日空”上海办事处与林某签署了《协议书》,约定:林某退还营业款116439元,并以同等金额赔偿公司损失,公司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立约当日,林某退还了营业款。可之后林某并未按约支付赔偿款,于是,“全日空”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支付赔偿金116439元及违约利息2328.78元。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协议书》内容危害国家公序,有悖社会道德观念,显属无效。警方查证,林某实际挪用资金为50810元,而“全日空”收取林某116439元,超出林某实际挪用资金的部分无事实法律依据。

  为此,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日空”与林某的《协议书》无效;“全日空”要求林某支付赔偿金116439元及违约利息2328.78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全日空”需返还林某65629元。此案发生地法院——浦东新区法院也对林某的行为作出判决,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本报记者徐亢美通讯员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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