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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子女在外市借读不享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8:32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实习生 高天际 记者 张伟)昨日记者获悉,市民政局与市教育局对《鞍山市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救助操作规范》作了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全日制高等院校”和“免收学费的院校”的范围。

  据介绍,《鞍山市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救助操作规范》第二条规定:“对城乡低保家庭中考入正常收费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含免收学费的院校)的学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入学救助;对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给予1000元入学补助,补助费分三年发放,入学当年发放4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发放300元。”低保家庭子女入学救助受理审批工作于本月中旬开始。市民政局与市教育局作了补充规定:“全日制高等院校”主要指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二、三本院校(含大专)。“免收学费的院校”主要指军事院校和地方大学与军队联招国防生等。“高中阶段学校”包括重点高中、普通高中、民办高中、职校。对户口在我市城乡低保户的子女,但借读在外市学校读高中的,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在申请入学救助金时需准备低保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高等院校或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学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并填写《鞍山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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