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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2000元租金 却付了11200元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3:10 杭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朱晓燕 记者 孙磊)48岁的老宣和21岁的小王先前并不认识。

  2006年,小王常到老宣村里赌博,得知老宣是做租车生意的,就找到他,称经常要到安吉去,往返不方便,想租老宣的车,并愿意支付每星期1000元的租金。

  老宣看小王有驾驶证,而且租金十分丰厚,立马同意了。

  2006年10月8日,老宣将自己的长安之星面包车租给了小王。前两个星期,小王均按时支付租金给老宣,可是到了第三个星期,小王就人间蒸发了。

  11月中旬,老宣突然接到安吉刑警中队的电话。原来,小王伪造了行驶证,将他的车以1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安吉县某调剂商行。

  老宣不是第一个受害人,小王先前已多次以“先租车后典当”的手法进行诈骗。其他受害人报案后,小王在安吉被警方抓获,经讯问小王交代了诈骗原告等人的犯罪事实。小王也因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正在服刑期间。

  老宣想尽快取回车子,但调剂商行花了1万元钱才取得车子抵押权,不能说取回就取回。无奈之下,老宣只得支付11200元将自己的车赎回。回家后,老宣本想自认倒霉,但一想到拿了2000元的租金,却花了11200元的赎金,这个亏无论如何不能吃,便于日前将小王告上法院,要求小王赔偿自己的损失。

  前天,余杭法院的承办法官前往小王被羁押的监狱进行开庭审理。小王在庭前调解阶段就表示愿意赔偿老宣一切损失,包括取车款11200元,取车款利息1332.80元,租车款4000元,合计16532.80元,并表示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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