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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零时后夜班津贴每人每班6—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5:4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赵锋 通讯员杨川)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获悉,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我省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从10月1日起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

  该规定称,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提高后具体的夜班津贴标准为:在零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本次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规定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据悉,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另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各企业在调整津贴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能因提高津贴标准而忽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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