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储存假烟28000余条 获刑一年罚金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8:46 无锡日报

  本报讯 储存假烟想从销售额中“分一杯羹”,想不到因此担上刑事责任。昨据江阴法院证实:周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经查,被告人周某无业,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06年3月到6月间,多次在江阴某针织公司为河南人“桑老板”储存假冒伪劣卷烟,包括“月兔”、“小康”、“小贝熊”、“同欢”、“石城”、“秀峰(精品)”、“金筑”等牌号香烟,共计28000余条,货值24万元。周某原计划将这些假烟销售后获取提成,因案发未遂。 (周逸岗古月)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