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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无证驾车监护人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8:46 无锡日报

  8月20日晚11时30分许,宜兴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和桥中队执勤民警在锡宜公路屺亭周铁路口对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43岁的贵州黄平人王某满嘴酒气,且不能出示驾驶证。

  当执勤民警将其带至中队作进一步检查时,王说话前言不答后语,民警怀疑其醉酒。后经执勤民警联系其暂住武进潘家镇的哥哥前来协助调查,证实其弟弟是智障人,暂住万石石材市场。事发当晚10时许,王某和几个贵州老乡同到万石一夜排档喝酒。事后,王某将老乡的一辆无牌摩托车开了就走,任凭其他人叫也不搭理,直至到屺亭周铁路口才被民警拦截。

  8月21日,经对其同乡详细调查核实,确认王某为无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王某免除了处罚,同时责令其哥哥对王某承担监护责任。

  (蒋培新陈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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