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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的设施禁附商业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9:4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奇)今后,设置在本市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的宣传栏、阅报栏、信息亭、活动厕所、废物箱、邮政信筒等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将规定不得附着商业广告,不得侵占绿地、损害植物生长,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生活以及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4月中旬开始,针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无规划、设施无标准、审批无程序等情况,本市开始着手编制《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办法与许可,经多次论证修改目前已基本编写完成。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设置宣传栏、阅报栏、信息亭、活动厕所、废物箱、邮政信筒等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得附着商业广告;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不得侵占绿地、损害植物生长,在公园周边设置的设施,应当与公园的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居住、采光、通风、通行,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其他污染。

  业内专家表示,暂行办法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确定了基本的原则和标准,尤其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上不得附着商业广告,极大遏制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大量设置各类占路设施的倾向。RJ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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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路设施商业广告下半年继续拆除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占路公共服务设施共有30类、38种、40227个,其中城八区约有3.9万个。这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仅设置数量过多、疏于管理,严重影响城市道路功能的发挥,而且主张设立的部门众多,缺乏统一的协调与控制,严重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其中,绝大多数公共服务设施附着大量商业广告,原本公益的特点越来越淡,商业色彩却越来越浓。

  下月初,本市拟开展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专项整治,将现状待整治的、问题较为突出的30种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拆除设施、拆移设施、清理设施三类进行系统整治。

  鉴于目前大量公共服务设施以"公益事业"名义设置,同时附带商业广告,混淆公益、商业广告两者界限,在整治中,将严格界定两者性质,根据不同性质做出不同处理。凡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不准许附着商业广告,将统一按照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要求设置,拆除原商业广告。凡属商业性广告,将其纳入户外广告范畴,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规划设置。RJ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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