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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官司得不到赔偿 特困受害者可获“救助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0:0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刘凯 通讯员魏厚谋)赢了官司,因对方无能力赔偿或失踪等原因,赔偿总是不能兑现。今后,遇上这种“法律白条”的特困受害者,可获得“执行救助资金”,解决生活困难。昨日,记者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获悉,武汉法院正在筹建“执行救助资金”制度。 2005年7月,黄陂农民罗件元,在洪山区某建筑工地打工时重伤,高位截瘫。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3万元,但是罗件元仍愁眉不展。因为,当时的施工方因资金问题陷入困境,根本就无钱可赔。 罗件元还得继续治疗,全家望着一纸判决摇头叹气。洪山区法院获悉这一情况后,从省高院拨付的“执行救助款”中,划拨8万元给罗件元,用于先期治疗等。 罗件元成为武汉逐步建立实行“执行救助资金”制度的第一个受益者。 昨日会议上,市中院常务副院长阮学国表示,全市法院将积极争取、多方筹措,尽快建立完善“执行救助资金”,解决得不到赔偿的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困难。 据悉,省高院年初制定了《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并先后两次集中对69件特困执行案当事人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287万元。 ■新闻链接 最高法院筹建“国家救助” 据《广州日报》报道,有学者估计:我国每年约有100万个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无法得到充分赔偿,他们是“被刑事司法遗忘的人”,也是刑事案件的“第二被害人”。 据央视报道,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齐文远介绍,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赔偿资金,应该有较多的资金来源。比方财政拨款、社会募捐等。 齐教授说,在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专门设立有政府救助基金,刑事受害人得不到被告赔偿时,可以申请政府救助基金获得赔偿。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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