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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出第二次安全警示别吃河豚鱼及其制品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0:18 云南日报
近日,我省临沧市镇康县连续发生了3起腌制河豚鱼中毒事件,导致8人中毒,其中一5岁孩童死亡(本报8月17日曾做过报道)。昨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情况并发出今年第二次安全警示。 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切勿购买和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已购买的河豚鱼及其制品,切勿食用并迅速报告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工商部门处理,如发现有违法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请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工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057952、12315。 河豚鱼又名钝鱼、气泡鱼等,其体内含有剧毒的河豚神经毒素,炒煮、腌制和日晒均不能被破坏,食用后在短时间内即可使人中毒并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 实习记者 张芳(春城晚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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