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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贫为人运贼货未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4: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蒋敏刘德华记者郝勇尹晓华)资阳市雁江区的罗某伙同他人收购转移赃物,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建议侦查机关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2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此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实行以来,我省首例“因生活无着轻微犯罪可不起诉”的案件。

  罗某家住农村,有3个子女和70岁的父亲,妻子因家贫离家出走,一家人生活靠罗在城里帮人开车挣点微薄的收入维持。6月6日晚10点过,江某让罗某开车和他一起去拉点货,罗某明白拉的是贼货,但并未反对。7月10日晚,江某又一次让罗某帮其运贼货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审讯中了解到,罗某因家庭贫困在江某处帮工,主观上并没有积极主动的犯罪意识和犯罪倾向,而是在不好推辞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相对比较弱。对罗在村社的表现进行调查,了解到罗某家庭十分贫寒,在村里为人老实,无前科劣迹,如果逮捕后家庭将无人照顾。在村社干部的帮助下,找到了罗某的一个亲戚愿意为其提供担保保证诉讼,村社也同意协助对其进行监管。雁江区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高检院“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的精神,决定批准逮捕江某,不批准逮捕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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