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保洁工坠楼身亡房主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4: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王茂川李建生本报记者代晓明 近日,富顺县法院执结一起因提供家政服务引发死亡的赔偿案。

  去年1月26日上午,王某丈夫谭某按约到卢某家做清洁。谭某在清洁客厅的窗户时,铝合金窗扇突然脱落,谭某坠地身亡。

  去年5月,王某向富顺县法院起诉卢某及卢房屋销售商和安装铝合金窗的个体户刘某,要求赔偿共计246167元。

  法庭审理认为,造成谭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卢某为谭某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铝合金推拉窗没有安装防脱落设施,质量不合格,且卢某对谭某的危险行为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卢某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即60%的责任;谭某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危险,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40%的责任。另二被告与原告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不应作为共同被告,卢某的相关权益可另行主张。法庭核定补偿费、丧葬费等为201554元,判决卢某赔偿120932.40元。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自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自贡中院审理认为,卢某与谭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一审法院根据过错责任所划分的责任比例恰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卢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近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耐心细致的教育,卢某与王某达成了清偿协议。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