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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丢失电动车 欲看录像未如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5:2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维 实习生 张亮)电动自行车在楼梯口停放时丢失,失主找物业办欲通过小区监控系统得到线索,未料到被告知摄像头已坏。这让家住华清园小区17号楼的业主韩先生在一连几天寻找未果的情况下,有些百思不得其解。日前,万般无奈中的他向本报反映称,车子丢失后,该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竟让他去找摄像头厂家。

  据韩先生介绍,8月17日中午,妻子下班回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口,下午上班时发现自家黄色的电动自行车不翼而飞了。连忙找到值班保安,保安和队长均表示并未看见他家电动车出大门。于是他又和小区物业办取得了联系,得到的答复是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他便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工作人员当时告知他可以看,结果等他去看的时候,却又被告知摄像头已坏。如果韩先生坚持要看,可以直接去找监控器材生产厂家。韩先生认为,小区摄像头坏应提前通知业主,现在他丢的是一辆电动自行车,要是一辆小汽车那损失不就更大了。“我们每月都向物业办交了管理费,现在电动自行车丢了却没人管,为什么要求查看的时候偏偏摄像头就坏了……”韩先生有些费解。

  华清园小区物业办一位姓任的主任就此表示,由于小区内的摄像头在韩先生车子丢失的前三天出现了故障,只拍摄不记录,所以不能令韩先生如愿。但这并非是丢车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失主当时并未按

物业管理规定,将车子未停放到指定的车棚才导致了丢失,所以物业办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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