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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日照不足1小时房地产公司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9:56 中国环境报

  韩继先

  本报讯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任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相邻损害纠纷案,认为被告调整小区规划对任某所购房屋的采光构成遮挡,造成任某所购房屋“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任某8000元。

  2003年9月,任某购买了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房一套。2004年,原告发现小区建成的会所与项目沙盘及说明资料表明的位置不符,向西移了一段距离。同时,小区二期开发的14号楼也增加了长度和高度,严重影响了任某所购房屋的采光。2005年,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委 托市有关技术部门对原告所购房屋进行日照分析测算,结果任某所购房屋南侧居室冬至日日照不足1小时。但被告辩称,其根据门头沟区整体规划对小区规划进行了调整,取得了市规划委的审定,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家房地产公司在后期建设中进行了规划调整,所建会 所和14号楼对任某所购房屋的采光构成遮挡,对任某的正常生活亦造成一定影响,且这家房地产公司在与原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未向原告说明上述规划调整内容。基于上述设施对任某所造成的影响将永久存在,房地产公司应给予任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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