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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驰”首次被撤销引起业内人士重视“认驰异化”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11:16 山西新闻网
星辰在线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提出:关注“认驰异化”现象,呼吁企业走合法经营之路。

  蒋志培庭长提出这种观点源于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骗取驰名商标案件作出的最终判决。

  

司法“认驰”首次被撤销引起业内人士重视“认驰异化”现象

  案件的原告为汕头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康王”),2006年5月状告安徽泾县慈坑村中村组村民李朝芳,指控后者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在网络上注册“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网络域名,对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构成侵权,请求判决其“康王kanwan”商标为驰名商标。

  2006年8月4日,宣城中院判决认定了汕头公司持有的“康王kanwan”等三件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李朝芳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后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查证,案情中存在着大量疑点,尤其是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李朝芳”曾注册康王通用网址,判决中将汕头康王并没有请求的“康王KANGWANG”和“Kanwan”也一并认定为驰名,在法律程序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问题,由此可见,汕头康王有“造假”通过司法诉讼“认驰”的嫌疑。

  安徽省高院责令宣城中院重审。重审合议庭归纳了再审的两个主要争议焦点:一是原审被告李朝芳是否参加了本案的原审诉讼活动,二是原审原告“汕头康王”起诉所称的网上侵权行为是否为李朝芳所实施。两个争议得到的结果都是否定的,也就是说这根本就是一个人为造出的虚假案件。

  

司法“认驰”首次被撤销引起业内人士重视“认驰异化”现象

  2007年7月23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关于“汕头康王”持有的“康王kanwan”、Kan-wan”、“康王KANGWANG”3件商标是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当,应予撤销。同时法院正式裁定,撤销原审民事判决,驳回“汕头康王”的起诉。

  

司法“认驰”首次被撤销引起业内人士重视“认驰异化”现象

  驰名商标本来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现在却被“异化”成了一种“荣誉称号”。有经济学家客观分析了这种“认驰异化”现象。为避免这种“认驰异化”现象再次出现,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要端正态度,“驰名商标”不是企业产品的卖点,不是企业占领市场的保证。

  第二、地方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时不要片面化,比如不要再重金鼓励企业获取驰名商标。

  第三、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也是对驰名商标个案的具体行政保护。淡化行政色彩,尽量避免驰名商标认定的“神圣”化和“异化”。

  第四、通过舆论宣传,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意识;另一方面让公众了解驰名商标的标准,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

  “认驰”反映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企业越来越重视自己产品的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认驰”本身是件好事,但企业不能为获驰名商标不择手段。

  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出通知,要求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必须上报所属省高院审核后才能生效。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司法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将更具公信度,政府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将更加全面。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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