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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同事搬家途中撞死老人让同事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12:09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讯: 昨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件民事赔偿案。原告和被告为同事关系。据诉状称,被告要原告替他搬家,在原告赶往被告家的途中,原告骑电动自行车撞死了行人,赔偿约10万元。原告认为,应该让被告承担事故的全责。 

  李强(化名)与吴勇(化名)同在一个单位上班。5月2日9时30分许,吴勇给李强打电话说,如果下午没别的事情的话,就去帮他搬家。17时许,吴勇说搬家车还没有准备好,让李强再等等。李强答复说,晚上与家人去大姨家聚餐,过了18时就不能去帮忙搬家了。随后,李强的父母先去了大姨家。

  18时40分许,吴勇给李强打电话说搬家车马上到,让赶紧过去。李强已坐上了去往大姨家的公交车,但碍于同事情面,还是答应了吴勇。

  李强从自己家乘公交车到沙口路大姨家后,便骑上父亲的

电动车往吴勇家赶。

  19时许,在李强行车途中,吴勇打电话催问李强到哪里了,并说车和人都到齐了,就等他了。李强更加心急如焚地往吴勇家赶。电话刚挂,行至南阳路与生产路交会处,李强骑车将76岁的解海龙撞伤。后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18日,交警部门事故鉴定为,李强和解海龙各承担一半责任。据相关法规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非
机动车
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李强行车过快违反规定。而解海龙在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也违反相关规定。

  5月20日,经调解,李强一次性赔偿解海龙家属10.23万元。

  “为了赶去替吴勇搬家,在路上撞了人,赔了10多万元。”李强越想越气闷,昨日将吴勇起诉到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吴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见习记者 方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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