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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不能赢了官司丢了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16:2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宁)为防止“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现象,从现在起,杨浦区法院受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将委托工会组织参与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昨天,杨浦区总工会和区法院联合推出了这一新举措,这将有助于及时、快速、有效地审结劳动纠纷案件。

  近年来,本市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资纠纷相应增多,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和企业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使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不断上升。2006年,杨浦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就达616件,成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不少单位认为被告上法庭是件不光彩的事情,甚至影响了企业声誉,因此常常出现劳动者“赢了官司,却丢了饭碗”的情况。

  杨浦区推出“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给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聘请一批劳动法律政策素养较高的特邀调解员,按照严格的程序,分诉前和诉中两种情况,进行调解,可消除企业和劳动者对簿公堂的对立情绪,更有利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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