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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前遗失房产证 卖方被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6: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李凌鹏)市民尹先生花100万买了房子,过户之前,卖方杜先生却突然通知他房产证丢了,现在没法过户。近日,尹先生将杜先生告上法庭,他认为房价一路上涨,杜先生可能在签合同后就后悔了,于是故意拖延过户,遂要求杜先生按购房合同,按延期过户的天数,每天支付总房款2%的违约金共30万。目前,武侯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

  尹先生诉称,今年6月5日,他和杜先生签合同约定,杜将自己在航空路的一套房屋以95万的价格卖给他;并在中介公司指定的时间协助他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杜先生延误过户时间,每延误一天将承担总房款2%的违约金。签下合同,尹先生当即付给杜先生2万元定金,随后又按约定支付了首付款。

  尹先生说,此后,他和杜先生多次交涉,但杜先生一直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中介公司向双方发出《通知函》,要求双方在7月5日办理过户。7月4日,杜先生突然告诉他,房产证丢了,而且已到房管局挂失,根据挂失程序,要6个月后才能补办新房产证。

  尹先生认为,由于近年来房价一路上涨,杜先生可能在签合同后就后悔了,于是故意拖延过户。为此,尹先生一份诉状,将杜先生告上法庭。按当初约定,等6个月后,杜先生办好房产证再过户给他,将承担约360万的违约金。最终,尹先生决定打个折,只索赔30万。

  昨日,杜先生告诉记者,他并没有不卖房的想法,房产证遗失后,确实需要一段时间来补办,尹先生索赔30万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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