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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欲告网婚丈夫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8:47 武汉晚报

  律师:无法律效力,不构成重婚

  徐丹 马华 丁幼华

  本报讯(记者 徐丹 通讯员 马华 丁幼华)因丈夫在网上结婚生子,妻子备受冷落,昨天一怒之下找到市妇联维权部求助,询问是否能状告丈夫重婚罪,并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家住江岸的丁童童说,和丈夫张华结婚10年了。2003年,家里还配备了一台电脑,张华从此喜欢上QQ聊天。起初自己还支持,可是时间久了,张华每天上网的时间越来越长,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还很神秘,完全把丁童童晾在一旁,有时候还经常聊到半夜。

  今年5月,丁童童偶然看到丈夫的聊天记录,发现丈夫在网上已经结婚2年了,不仅花钱买金币买了新房、还和一名网友举办了婚礼、请了不少朋友来观礼,而且他们在网上居然还有了一个1岁半的“儿子”。

  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莹认为,网婚没有登记,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形成事实婚姻,但如果因为网婚而导致真正的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它则属于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另一方提出离婚时,这可以作为夫妻关系破裂因素的一种,要求过错赔偿。

  记者昨从一家网络调查公司了解到,截止去年底的统计,我国已有12万人在网上“结为夫妻”。在具有代表性的网婚网站中,第九城市和爱情公寓最为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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