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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老板赔偿2000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8:47 武汉晚报

  樊斯坦 张茂玉 王卫华 刘丰 实习生 谭振华

  本报讯(通讯员 樊斯坦 张茂玉 王卫华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谭振华)茶馆老板将茶客放在室内充电的电动车搬至室外,却未告知“茶客”,致使电动车被盗。记者昨悉,法院认为茶馆老板主观上存有重大过错,一审判其赔偿车主2000余元。

  黄某在襄樊一院内开设茶馆。6月17日下午3时许,郑某等人骑车来茶馆打牌,与黄某讲好打到晚上9时。由于郑某所骑的电动车快没电了,郑某遂将电动车推至茶馆内室充电,车辆未上锁。

  晚7时许,老板黄某为把自己朋友的摩托车停进室内,而将郑的电动车推至门外的走廊,也未将此事告知郑某。

  晚上11时50分许,郑某打完牌准备走时,却发现电动车不见了。郑某遂报警。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而闹上法庭。

  襄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作为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对来茶馆打牌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护义务。黄某在未通知车主郑某的情况下,擅自将停在室内的电动车推至室外。黄某明知电动车未上锁,也不采取任何防盗措施,将原来处于安全处的车辆置于危险境地。对于车辆的丢失,黄某在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黄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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