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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10年不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9: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俊)户县小伙韩攀锋10年前在甘肃打工时受伤导致颈椎骨折,经法院判决及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分别从两名令他受伤的责任人手中拿回大部分损害赔偿,但其中一名责任人目前仍欠小韩1万元未给。按协议推算,这次执行已经拖了6年多。8月23日,记者在户县法院了解到,执行困难的原因是找不到责任人,法院要小韩自行提供责任人的踪迹或财产状况。

  打工受伤:壮小伙变成残疾人

  1997年10月,家住户县苍游乡南牙村的韩攀锋到甘肃平凉一处工地上打井时,被脱落的井土砸伤,导致颈4、5、6椎体骨折伴不全瘫。回乡后,他起诉了家也在户县的两名令他受伤的责任人,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经法院鉴定,他所受伤残为2级,两名责任人须分别赔偿他2.5万元左右。在执行过程中,两名责任人与小韩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2000年底之前,付清所有赔偿。然而,其中一名责任人至今还欠小韩1万元。

  小韩告诉记者,伤愈后,“走路都难受,更不要说干活了”。2003年以来,小韩一直在干门卫工作,月工资没高过500元。

  执行困难:责任人和法院打游击

  根据和解协议,因为责任人在2000年底未付清赔偿,法院继续执行。但在执行中,由于责任人常年外出打工,法院一直找不到他。小韩往法院跑了几次,“执行庭让我确定那人是否回家,或者在何处打工,但我行动不便,咋去找啊”。即使这样,小韩仍托熟人帮他注意责任人,还找车去责任人家暗地查过几回。2006年5月,小韩得知责任人回家,立即赶去,看着责任人进家门后联系了户县法院执行人员,没想到法院的人赶到后,还是没抓到责任人。

  威慑机制:对自然人作用不大

  8月23日,记者到户县法院采访,执行庭和办公室负责人均称,法院对这种“打游击”的责任人也没办法,除非小韩能提供责任人的踪迹及其财产状况。小韩表示,他真不知道该咋办,“我既没权力扣住他,又不能时刻盯着他,我的身体和经济状况也承担不了啊”。

  记者问,能否采取“媒体曝光”和“悬赏执行”等威慑机制,让社会力量迫使责任人履行义务,法院办公室负责人说,这些机制可以试一试,但对自然人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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