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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带陌生人来赴宴好朋友翻脸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10:06 云南日报

  原本是一对好朋友,却因为请客吃饭闹个不愉快,随后双方握了“绝交手”,继而关系恶化。最后,一方以另一方打伤自己为由,将曾经的好朋友起诉至法庭,要求进行伤害赔偿。

  日前在昆明市五华区西站法庭,记者看到了郁郁寡欢的姜某,他是到法庭再次举证的。姜某是昆明某医院的中医医生,退休后到昆明某私立医院工作,其间认识了该院副院长马某,两人的关系很不错,常互相请吃饭。但今年4月19日马某请姜某吃饭时,姜某带了一个朋友去,没想到马某当着七八个人的面指责姜某不该带朋友赴宴,这让姜某很没有面子。姜某说:“平时多数是我请他吃饭,而且每次他几乎都未经我同意就带人来赴宴,我都没说什么。没想到4月19日那天他做得太过份了,以致我带去的朋友没有吃那一餐饭,我认为与他交朋友没有什么意思,打算不再理他。第二天我上班时,他又和我打招呼,但出口低俗,直说‘××的,你买的车在哪里’,一听此话,我和他发生了争执。23日下午他找到我,说有朋友要在我这里抓中药,我闻到他的身上有一股酒味,就说‘我们不是朋友,就算有药也不抓给你。’他一听就说‘是不是要断交?来!我们握断交手。握完断交手后,他立即打电话叫他的朋友来打我,当时医院里有人劝我们俩,没想到随后当我的头靠着一块玻璃时,他出手从外面打烂了玻璃,致使我的头受伤,我拿了个烟灰缸砸他,但没有砸中,他又跑到我身边对我拳打脚踢。”据姜某介绍,随后他被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他的头皮裂伤,右胸部软组织挫伤,他为此住院治疗。

  针对姜某说,马某的法律代理人余某说:“姜某和马某确实曾是好朋友,双方也因为请朋友吃饭带人而引发矛盾。至于马某是否打伤姜某,我们认为没有证据,因为姜某出示的伤情鉴定书上说的是4月22日受到伤害,而所谓的冲突又是在23日,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而且姜某也没有住院治疗过外伤,我们认为姜某的上诉没有事实依据。”

  对此,姜某说:“做法医鉴定是在我受伤后做的,受伤日期有误是我记错了,如果没有受到伤害,我为什么要告马某?”记者也联系过马某,马某称正在开会,谢绝了记者采访。目前,西站法庭受理了这一起诉讼。

  记者 左学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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