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谈好团购价开发商却反悔 买房人维权一年终胜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14:2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冲着开发商“团购可以享受每平方米不超过3050元的优惠价格”的承诺,女老总江枫(化名)带领公司40多名员工到东郊小镇集体买房。谁知签署书面认购协议时,开发商突然反悔,单方提价每平方米五六百元。 从私下交涉到对簿公堂,江枫带着自己的员工艰难维权,历时1年有余。 近日,南京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开发商按照当初承诺的团购价格,把房子卖给江枫等14名已经签署认购协议的买房人。 女老总组团购房 江枫是南京江宁某设计工程公司的女老总。去年2月,她和公司多名员工慕名到东郊小镇集体看房。售楼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他们介绍了最新的“团购”优惠方案:同批购房达到15套,就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3050元的团购价格”。 员工们都觉得按团购价买房比较实惠,最终,共有48人向“东郊小镇”交了每套1万元团购意向金。 同年4月,江枫等人按开发商要求,去签《意向金协议书》,却被告知当初承诺的团购价,每平方米可能要加价五六百元。大伙儿提出异议,开发商不以为然,有人觉得维权无望,无奈选择收回意向金,不买了。 只剩下30人在《意向金协议书》上签了字,打算继续和开发商据理力争。 同年6月,又接开发商通知去签《房屋认购/缴款确认单》。这一次,看到开发商把单方上涨后的价格写进了认购单,一些人选择退出;一些人选择妥协(同意按照新价格买房);只有包括江枫在内的14人决定维权到底,要求开发商遵守自己的承诺。 认购单上的关键记载 究竟和开发商交涉过多少次,江枫说“太多了,记不清了”。她只记得有一次是对着电视台的摄像机镜头,“负责人”劝江枫等人“先签确认单,保住选房资格”,并且承诺“以前的承诺全部有效”。 也是这一次,江枫等14人才在确认单上签了字,江枫还在自己的那份上特别注明:“按团购价约定3050元/平方米”。 如今回过头再看,江枫十分庆幸自己当初写下了这行字,并且让开发商盖章确认。否则,后面的这场官司,可能就是另外一种结果喽。 协商不成对簿公堂 终于到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时候,开发商再次反悔,坚决不肯按照3050元/平方米的团购价签约。 买卖契约未签成,开发商宣布确认单已经失效,双方的协商也走到了尽头。尽管怕麻烦、尽管胜败难料,但想到不少员工为了参加这次团购、凑足房款,已经卖掉了原来的住房,江枫决定自己垫付诉讼费替大家讨回公道。 一审是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法庭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开发商有无向江枫等人承诺按团购价3050元/平方米售房? 江枫写下的那行字终于发挥了关键作用。因为法院认定开发商确实向江枫等人承诺过“3050元/平方米”的证据有两个,第一是电视台记者拍摄到的、售楼处工作人员承认作出过这种承诺,第二就是江枫写下的这行字,这也是江枫和开发商交涉过程中,留下的唯一一个书面证据。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开发商在江枫等人符合团购的条件下,单方涨价,构成违约,判决开发商在限期内与江枫等人按团购价3050元/平方米履行《房屋认购/缴款确认单》。 法官驳倒开发商歪理 一审惨败,开发商立刻提出上诉。他们在上诉状中罗列了许多理由,但全被二审判决一一驳倒。 理由一:3050元/平方米的价格,是售楼处工作人员的“个人预测”,属“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 法院认为:售楼人员代表开发商负责出面接待购房者,他对购房者介绍的售房价格、楼层、朝向等情况,均是代表开发商的职务行为。开发商的“个人行为”说不能成立。 理由二:确认单上的“3050元/平方米”是江枫自己加上去的,并没有得到开发商的认可。 法院认为:确认单一式两份,上述字样虽系手写,但开发商已在上面盖章确认。可见是双方当时共同认可的内容。开发商的“擅自添加”说不能成立。 理由三:他们只有14人,不符合“达到15人”的团购标准,没有团购资格,不能享受团购价。 法院认为:江枫等购房者得到售楼人员的允诺后,按团购要求组织数十余名员工同时认购,当即交纳了意向金,此后又签订了《房屋认购/缴款确认单》,认购房屋的人员数量及条件都符合开发商的团购要求,可以享有相应团购政策及优惠。开发商的“不够资格”说,不能成立。 理由四:是他们没有按时签订正式的买卖契约,违约在先,我们才按约解除了确认单,双方已无瓜葛,我们可以不把房子卖给他们。 法院认为:开发商在确认单上单方面提高房屋价格,违约在先。且双方至今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是开发商违约在先所致的,因此开发商单方解除确认单的行为无效。 据此,南京中级法院认为,江枫等人,作为普通购房者,已就其所应享有的团购优惠等购房权利完成了举证责任,他们的权利应得到确认和保障,原审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相反,开发商的上诉请求与事实完全不符,因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手记:开发商的话都要写下来 江枫对我这么说,此案二审的主审法官陈宇也对我这么说。在他们看来,唯有此,购房者才能避免上当、少受损失、少吃哑巴亏。 法官陈宇说:“现在这种案子不少,但购房者能赢的,实在不多。关键在于购房者取证太难。” 说到取证难,江枫最有感触:劝你买房的时候,条件可以绝对优惠、态度可以绝对热情,但绝不会把承诺写下来。因为没有白纸黑字,就可以赖,就可以问你“有什么证据”。如果不是写了那行字、如果不是员工人多心齐,这场官司打不赢。 陈宇也认为,江枫的官司赢得侥幸,赢在证据充足,“取到了普通购房人无法取得的证据”。 不是每个人都能通过团购的方式和开发商打交道,绝大多数购房人是落单的、弱势的。他们该怎么办? 陈宇建议,最好能在签署“认购单”时,就把开发商许诺的、那些促使你下决心买房“有重大影响”的条件尽可能具体明确地写下来,让开发商书面认可。如:房屋单价、面积、景观、属于哪个学区等。【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敏思 毛蕾 编辑:刘倩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