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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宋晓伟打死沈阳收费站保安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17:46 云南日报

  新华社沈阳8月28日电(记者范春生)吉林农民宋晓伟因抢劫被判刑,出狱后没有改过自新,竟在沈阳一高速公路收费站与保安员发生争执,并用砖头击打对方致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以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宋晓伟死刑。

  今年29岁的宋晓伟家住吉林省东辽县安石镇牛心村,1996年11月,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4年7月14日服完刑被释放。仅仅两年多,宋晓伟就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2006年11月26日21时许,宋晓伟与周达林(另案处理)乘坐一辆出租车来到沈阳市铁西区大青乡张士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车停在收费站的一个道口上。此时收费站保安员李天阳让出租车司机将车开走,引来宋晓伟与周达林的不满。

  法院审理查明,宋晓伟先下车与李天阳发生争执,继而动手厮打起来。周达林也下车打了李天阳两拳。随后,宋晓伟逃离收费站,见周达林被抓住,遂拿砖头返回收费站,朝李天阳头部击打一下,然后匆匆逃离现场。李天阳因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导致脑机能障碍。经抢救无效于今年5月17日死亡,年仅21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晓伟持砖头故意伤害依法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的收费站保安员,致人死亡,且系累犯,应从重惩处。在对宋晓伟判处死刑的同时,法院一审还判定其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李天阳的父母经济损失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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